【导语】:《失业证》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、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 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,凭《失业证》和《劳动手册》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,并凭《失业证》享受免费职业介绍、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。
事项依据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》和《失业保险条例》。
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
办理条件
1、具有本市城镇户口,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,未就业的;
2、与原工作单位终止、解除劳动关系,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,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
申办材料
1、户口本、学历证、身份证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;
2、初中毕业生需提供初中毕业证。
3、失业人员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对其失业情况的证明。
办理程序
填写《失业人员登记表》
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
收费标准 免费
承办机构 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部门窗口
办理时间 地点邮编办理时间: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
办理地点: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部门窗口
邮编:335000
联系方式 0701-6264039
监督电话 0701-6275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