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语】:需要更改民族信息,怎么办理,办理条件是什么,下面有详细的介绍。
受理单位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
许可条件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。
申请材料
1.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的书面申请;
2.申请人父或母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一方的身份证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;
3.常住人口登记表;
4.经父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委员会、村委会调查核实并出具民族成份及家庭关系证明(证明其存在父子、母子或收养关系)
5.申请人父母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6.申请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。
许可程序
申请人提出申请→→→县(市、区)民族宗教事务局初审→→→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科受理、提出意见→→→市局分管领导审核→→→报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备案→→→市局民族事务科出具变更通知书→→→送达申请人→→→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→→→逐级报市公安机关户政(治安)部门审批
法定期限 无
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 无
收费依据 无
联系电话 0701—6441527